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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简讯

2016年12月27日)

◆审计处开展的主要工作

2016年,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计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要点,审计处结合学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学校工作大局展开审计工作,审计处全体干部团结协作,积极履行审计职能,做好本职工作,有效推进了校党政下达的工作分解任务,截至2016年12月26日,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和任务。

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182项,审计金额共计33608.50万元,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8项,财务收支审计1项,科研经费专项审计6项,专项审计1项。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受组织部委托,积极有效推进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年完成8位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财务收支及专项审计。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和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及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的通知》(陕教审办[2016]8号)要求,完成对工会经费和助学专项资金等2项经费开展专项经费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3、科研专项经费审计。根据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报送审计,加强协调与沟通,加强对科研项目及专项资金等经费的收支审计工作,全年完成6项科研专项经费审计工作。

4、工程项目审计。根据项目管理部门报送审计,截至2016年12月26日,完成工程项目审计166项,其中工程预算造价(拦标价)审核3项。

5、会同学校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审计厅科研经费审计报告整改落实及整改报告上报工作。教育厅抽调审计处1名审计干部参加教育厅组织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参与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和事项。作为校财经委会成员,积极参与学校预算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各类大宗物资、设备、图书、基建修缮工程等项目采购、招投标、竣工项目验收,积极参与学校各类合同的审签工作。

7、完善审计工作制度、规范和程序,加强审计信息公示。

8、加强队伍建设。按照陕西省审计厅、教育厅、内部审计协会、会计协会加强后续教育的要求,审计处积极派员参加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工作。积极参加全国纺织高校党建、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年会,并撰写会议交流论文。

9、加强作风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要求和审计处廉政风险控制要求,审计干部求真务实,积极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坚持廉洁审计。

◆工程项目报送情况统计及审计进度

2016年1-11月(本年截至日期为11月30日),项目管理部门共报送工程项目170项,按月按部门统计如下:

月份

项目数

基建处

后勤管理处

其他部门

1月

3

3

 

 

3

17

 

16

1

4月

13

1

12

 

5月

8

1

7

 

6月

6

1

5

 

7月

9

 

8

1

8月

2

 

2

 

9月

12

 

12

 

10月

28

2

24

2

11月

72

3

67

2

其中:

第10周(11月)

3

 

3

 

第11周(11月)

5

 

5

 

第12周(11月)

4

 

4

 

第13周(11月)

17

1

16

 

第14周(11月)

43

2

39

2

合计

170

11

153

6

截至2016年12月26日,基建、修缮工程审结166项(其中:结算造价审核163项,预算造价审核3项)。审计金额共计9760.20万元(其中:结算造价审核8777.09万元,预算造价审核983.11万元),核减工程造价888.45万元(其中:结算造价核减644.62万元,预算造价核减243.83万元),审减率9.10%。由于部分大型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尚存在资料不完整、依据不充分、行业规范及计价依据争议等问题,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尚存异议,审计正积极组织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进行协调沟通,及时解决遗留问题。

◆项目审计程序履行情况

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履行情况

为落实领导干部履行领导职责及任期经济责任,受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根据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通知书和审计工作方案。

及时组织审计组、党委组织部、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召开报送审计进点会,签署提供资料承诺书,保证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审计处根据前后任资产移交手续交接单、被审计领导干部述职报告、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凭证、管理制度以及经济决策等相关经济活动或经济事项资料等,对领导干部任期履行职责情况、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费收支情况、履行内部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计和评价。

在审计过程,通过查阅账目凭证、翻阅制度文件、问询、谈话等方式实施审计工作程序,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在充分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基础上,经校领导审批后出具审计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审计干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恪守职业道德以及廉洁审计的规定,审计干部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廉政履职监督,建立廉政回执制度,项目审结后,由被审计单位签署廉政意见并封存报送审计处。

2、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程序履行情况

为确保送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建立审计资料承诺制度,制定工程项目送审规范,建立工程项目送审情况说明制度,定期督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报送审计。

加强工程项目报送资料审核工作,审计处设专人对送审资料进行审核查验工作,根据基建修缮管理办法和送审规范的要求,核查工程项目是否竣工验收、招投标程序是否执行、合同是否按程序审签、是否按规范和工艺施工、主材设备是否按程序认质认价、送审资料是否齐全、报送文件及签字审批手续是否符合送审要求等,对符合送审条件,建立送审登记台账,与项目报送单位签写审计资料交接单。

审计处根据项目金额、项目类别及项目复杂情况,结合正在开展的其他审计业务情况和审计力量情况,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选择自审、兼职人员审计或委托审计等方式,积极组织审计力量,及时开展对工程项目的审核工作。

积极开展对项目资料的预审工作,并及时反馈意见,审计处及时要求项目管理单位对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次完善,为有效开展审核程序打好基础。

审计处积极组织审计人员、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和审计,核对施工现场是否遵循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竣工图纸、结算资料、变更签证资料、施工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等,严格区分合同内项目和变更项目,核实合同是够执行,变更是否适当,为结算审核和项目认定提供基础性依据。

在现场审计的基础上,审计处及时组织审计人员,对结算依据、工程量、计价规范、变更程序及资料、隐蔽工程资料等进行全面核查,出具初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项目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意见,审计处根据反馈意见积极组织项目管理和实施各方实施项目核对工作。

审计处对结算工程量和争议问题逐一反复核实认定,为确保审计结果的公平公正,审计项目一般要经过计算、核实、核对、再计算、再核实、再核对的过程,核对数次甚至几十次,往往持续较长周期,经反复协调、沟通、咨询,按规范完成对工程项目的审核工作,并经各方认可签字确认后出具审核报告,为项目结算提供依据,确保项目管理单位按期执行预算资金。

3、科研项目专项经费收支审计监督机制

为确保科研项目专项经费审计工作,审计处结合国家基金委、社会科学基金委、各级科协、行业协会关于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制定并实施《西安工程大学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办法》,并制定项目送审规范等送审操作文件。

审计处根据项目负责人报送项目情况,及时成立审计组,履行查阅资料、核实财务数据、翻阅凭证、问询情况等审计程序,根据财务数据出具审计工作底稿、审核报告,并签署结题结算书。基于规范管理的需要,审计处将继续完善审计制度和审计程序,就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督促整改,从审计角度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审计程序履行情况

为规范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审计处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党政工作要点,积极有效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每年实施对工会经费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成立审计组,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对会计信息资料、财务收支数据、决策资料以及相关文件进行全面审核,查错纠弊,积极进行效益评价,提出问题和建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要求,审计处根据学校对专项资金审计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审计力量,在充分调研和调查问卷的基础上,根据各级政府部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的资助政策、资助程序和资助规模的要求,审计处对专项经费收支、资助对象认定程序、名单公示程序以及程序公正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5、强化对各类经济事项的全过程审计监督

积极做好拦标价审核工作,完善监督制度和程序。为进一步推动全过程审计监督,合理有效控制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成本和投资规模,经学校研究决定,全面实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拦标价审核工作。

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条款。合同作为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项目结算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合同管理作为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各类审计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审计处将对合同条款的审计作为重点,并且履行审计作为合同审签成员单位的职责,在合同审签过程中,审计处从审计角度会同合同管理单位提出相关条款的修订和规范,进而提高合同的约束力和执行效力。

规范程序,加强过程监督管理。为确保积极有效的履行审计职能,落实审计署、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审计过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强化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事前、事中的审计监督。

审计处积极参与学校物资、设备、图书、软件、服务、工程项目等领域的招投标工作,为加强招投标程序的规范性、合法性,审计处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未按照招标层次招标(应招标未招标)、未按规定的招标方式招标、未按招标程序实施招标等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规范招投标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竣工后未及时验收、验收后未及时送审、将不合格项目验收未合格项目等问题,防止因此造成项目周期拉长,影响预算资金执行,引发诉讼风险,审计处在审计管理办法及定期发布的送审通知上明确要求了送审时限,要求按期竣工验收、报送审计,但执行尚不到位,今后将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任务会同项目管理予以执行。

上一条:关于二零一七年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报送审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报送审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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