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篇
古老的中国, 传承着悠久文明的历史,积淀了灿烂辉煌的文化。古老的民族,勤劳勇敢,智慧文明,精神焕发。中国审计的符号在泱泱之国渊远流长,周时“宰夫”之职,秦汉“上计”之制,隋唐“比部”之官设,至宋时“审计院”,审计之形式、建构、正名得以完备,元明清“御史监察”兼具审计之职。
辛亥革命推翻旧制,民国初建,设“审计院”,颁“审计法”,法之初成,为当代中国审计之新历程。民国六法体系中,载审计之法于国家根本大法,以监审合一之立法形式规定审计职权,构建审计法框架体系。
国内革命时期,红色革命根据地实行实行审计监督制度;1932年,苏区成立中华苏维埃中央审计委员会;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颁布了《审计条例》,明确规定苏维埃共和国审计机关的职权、程序、规则等,成为中央苏区第一部完整的审计法律文献。
▓ 进程篇
新中国成立后的34年,我国未设独立的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内部监察机构代为履行财经审计监督工作职责。1982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实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制度,自此中国审计事业迎来改革春风。
根据宪法之规定,逐步设立政府领导下的审计监督机构,国务院于1983年9月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设立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此间审计法立法逐步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层次逐步完善。
1994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修订)和1997年10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2月修订),促进审计工作逐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成为中国审计事业发展新的里程碑。
▓ 发展篇
我校审计工作紧随国家审计事业进程,于1987年3月成立审计室;1988年10月成立监察处,将审计室划归监察处;2004年3月,将审计与监察职能划分,成立审计处。
自我校审计机构设立以来,审计干部努力奋斗、辛勤耕耘,为建章立制、健全法规、创新思路、改进方法、拓展领域、规范行为而不遗余力。
审计部门坚持依法、独立的开展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服务的审计职能,不断增强审计干部廉洁、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制定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度和程序,形成较为完善的审计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逐步实现审计的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