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学校各项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二、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校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校属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四、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五、开展对外对内的各种投资项目、合作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情况审计。
六、开展学校及校内各单位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评审工作,促进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
七、开展处级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处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和监督。
八、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预算(拦标价)审核、竣工结算审核和决算审计。
九、参与各类经济活动或经济事项的审计监督,督促各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十、对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经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