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为了及时做好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便于年终结账,请各单位在近期内抓紧报送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资料,现将基建、修缮工程决算审计资料的送审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送审资料及要求
(一)送审资料
1、立项报告、合同审签表;
2、竣工验收报告;
3、送审单、决算书封面、工程造价审核资料承诺书。(审计处规定的制式文件)
4、决算书、变更签证、甲方初审报告等;
5、合同书;
6、竣工图(图纸必须装订成册);
7、主材、设备等认质认价单;
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预算、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项目);
9、与工程造价、认价和审核(复核)相关的会议纪要、情况说明和相关文件;
10、电子文档(主要包括工程造价预算、投标预算等);
11、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要求的相关制式文件可在审计处网站下载:
http://shenjichu.xpu.edu.cn/service.asp?id=2 )
(二)基本要求
送审时,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必须报送真实、完整的项目决算资料,需对报送工程项目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所有报审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料内容填写规范,具备项目审核条件;
2、所有送审工程项目必须有立项报告、合同审签等批复文件;
3、工程项目竣工后,甲方必须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等文件必须为原件;
4、所有报审资料必须为原件,复印件补盖公章的原则上一律视为复印件;
5、所有报审资料必须完整,一旦送审,不予补充和更改。
二、审计程序
1、学校投资的基建工程项目,由基建处等部门对工程项目决算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后,报送审计处审计。需由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由审计处负责委托审核。
2.学校出资的零星维修工程由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对工程项目决算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后,报送审计处审计。
3.各单位自筹资金的修缮工程,由各单位对工程决算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后,报送审计处审计。
三、送审时间
1.各单位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已竣工工程项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审计。资料不完整且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审计处不予接收。
2.因年终工作任务集中、财务结账等原因,为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工程项目报送审计截止日为2011年12月2日,截止日后不再接受项目送审,因故未送审的工程项目在下一学期送审。
审计处
201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