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办法
工程大审计字〔2012〕3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根据课题主管部委、陕西省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高校内部审计实施细则》、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西安工程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签的范围
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研究重点项目、陕西省重大科技项目,按照课题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审计经费决算的,均需审签。
第三条 审签的内容
(一)结题项目经费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数据是否完整、真实。报表是否经校财务处的审核并签章。科研项目结题后,是否有书面文件通知财务机构办理结账手续;学校财务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二)经费支出是否经项目负责人审批;重大、特殊科研经费支出或向外单位转出科研经费是否按规定经科技处签字批准;向外单位转出科研经费是否有合同等有效财务凭据。
(三)学校是否有经费到账通知凭证,在科技处、财务处、项目所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之间流转,确认、证明和记录已进账的科研经费,流转程序是否合理,流转凭证是否统一编号。
(四)科研经费是否按照法规、制度或合同规定使用,纵向科研经费是否有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五)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纳入学校资产管理,有无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审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审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项目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规定。项目经费由财务处建账核算。
(二)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核对账目和资产,核实拨款和支出;同时按决算编制的要求,及时、准确编报经费决算报表,并完善有关签字、盖章手续。
(三)凡提交审签的项目,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和其它有关资料,经科技处、财务处审签后报审计处。
第五条 审签的程序
(一)初审阶段:审核上报资料是否完备,决算编制的内容是否完整,各种签章手续是否齐全。
(二)审核阶段: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支出是否真实、合法,经费核算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签证阶段:主审签署审计意见并签章,审计处负责人复审签章。
(四)归档阶段:主审负责登记备案并归档管理。
第六条 审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研项目负责人将经费决算等有关材料在规定上报期限10日前,送审计处。
(二)审计处收到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如发现材料不齐全、不准确,应提请科研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修正。
(三)审计处审签时,如发现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予以纠正,直至全部材料符合规定后才可签署审计意见。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