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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陕西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审计工作廉政纪律的规定和学校的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审计人员的行为,加强廉政建设,采取如下措施。

 

加强廉洁从审的学习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认识。

 

分解责任,逐级开展廉政建设并进行监督、检查。

 

实行民主管理,坚持处务会制度。

 

处内全体人员,在审计期间遵守以下廉政纪律:

 

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 ; 不准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和违反规定买卖股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福利品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活动;不准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资金和私自占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劵;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违反规定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处长及审计人员,在各种审计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规范,按照审计程序操作。对审计取证、证据复核等关键环节要加强检查,确保发现的重要问题都能及时上报;所有涉及处置、处理的事宜必须集体研究。

 

在发审计通知书时,向被审计单位明示审计工作廉政纪律,建立廉政回执制度,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审计结束,审计组长(主审)应向处长汇报廉政情况。

 

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我校审计事宜时,坚持按程序审批,并邀请有关部门共同选择确定社会中介机构。

 

每学期召开一次全处廉政专题会议,建立谈话制度对照检查审计纪律和廉政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发现审计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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