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资料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资料的订购、登记、上架、借阅等进行规范管理,经2005年3月7日处务会讨论通过,具体规定如下:
1、处内设置兼职资料员负责具体资料管理工作。
2、报纸、期刊、资料的订购由处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及经费情况安排资料员具体办理。
3、建立《资料登记簿》。资料购回后,在完成下述三项工作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①在《资料登记簿》上登记;
②资料加盖专用章;
③资料按类别上架。
4、所有资料在购进后,在《资料登记簿》上登记以下六项内容:
①资料形式(图书、期刊、报纸、软盘、录音带、录像带);
②名称;
③数量;
④单价;
⑤购买时间;
⑥备注 。
5、借阅者应保持资料整洁,使用完毕后应放回原处。
6、凡需将资料带出审计室阅读者,应在《资料借阅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并注明拟归还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情况适当延期),待归还时再填写归还日期。
7、资料作旧处理由资料员和处长协商。
8、资料员应妥善保管资料,不定期的对资料进行清点和整理。
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