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处选派3名以上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项目组长(主审)。审计组实行组长(主审)负责制,组长(主审)向处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组长(主审)具体工作任务是:
1、组织编制并实施批准的审计方案,确定审计组人员岗位分工;
2、检查和督促审计工作进程;
3、审核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
4、解决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处领导报告;
5、组织撰写审计报告,起草审计建议及审计决定;
6、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参加审计文书审定工作;
7、负责建立和移交审计档案;
8、检查、督促审计组廉政工作纪律的执行。
三、审计组其他成员在组长(主审)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完成分工的审计事项,向组长(主审)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