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规范校内各类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订本规定。
二、由处长委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性强的同志保管和使用印章。
三、印章的专管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按规定手续用章。
四、专管人员因事外出,应将印章交本部门负责人管理。
五、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处长报告,并查清原因。
六、本单位公章,如非业务工作联系,一般不得对外。
七、一切用印均须履行登记手续,标明用印时间、事由、经办人、批准人均要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专管人员应予拒绝。
八、如果使用印章对外签订协议和合同,导致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和学校名誉损害,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签订人、经办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审计处
200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