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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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处选派3名以上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项目组长(主审)。审计组实行组长(主审)负责制,组长(主审)向处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组长(主审)具体工作任务是:
      1、组织编制并实施批准的审计方案,确定审计组人员岗位分工;
      2、检查和督促审计工作进程;
      3、审核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
      4、解决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处领导报告;
      5、组织撰写审计报告,起草审计建议及审计决定;
      6、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参加审计文书审定工作;
      7、负责建立和移交审计档案;
      8、检查、督促审计组廉政工作纪律的执行。
      三、审计组其他成员在组长(主审)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完成分工的审计事项,向组长(主审)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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