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项目)过程审计送审规范
(2024年3月29日更新)
根据《审计处关于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已下发相关部门)要求,针对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为相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重点项目)等开展全过程审计,项目具体实施大致分为三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预算(拦标价)审核阶段,第二阶段为项目实施期间全过程变更事项审核阶段,第三阶段为竣工项目结算造价审核阶段,其中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相关工作已经正常推进和开展,本规范主要针对第二阶段即项目实施期间全过程变更事项审核阶段。
不予审计和认定的情况
因以下情况引起的过程管理不规范、程序未完全履行、审批手续不完备、无法开展审计,不予审计:
(1)未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文件、程序规范、审批手续的;
(2)送审事项内容不真实、程序不合规、手续不齐全、资料不完整;
(3)未遵循下文1.7、1.8、1.9所列原则,对隐蔽工程、变更事项、认质认价事项、重大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管理不规范的;
(4)变更事项(含隐蔽工程、重大事项)存在范围界定不清晰、与原施工范围(图纸、合同、招投标文件确定的)重复或冲突、实质内容不存在变更、未经批复擅自变更的;
(5)未履行相关程序的;
(6)相关记录、日志、纪要、文件等资料不完整的;
(7)相关事项属于非造价类事项。
1.项目报送的总要求:
1.1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修缮节能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决策机制及审计相关制度、规范、程序,相关手续合规有效;
1.2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条款、内容、工期和施工的具体要求,确保工程项目按进度、按规范、按图纸施工;
1.3送审事项内容真实、程序合规、手续有效、资料完整;
1.4项目相关各方施工及进度管理的日志、记录、通知、纪要等过程资料完备,能够充分、有效验证施工过程和送审事项;
1.5项目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内部检查核查职责,且对相关事项按程序进行了严格界定、核实和确认;
1.6相关政策、规范的执行符合合同条款约定;
1.7隐蔽工程的确认和计量应当严格遵循“先验收,后隐蔽”的原则,确保程序合规有效,确保隐蔽工程申请记录、审批手续、签证资料等完整有效;
1.8严格界定变更事项和变更范围,变更事项(包括增项和减项)应严格遵循“一事项一变更”、“先审批、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一项变更、一套资料”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和审批手续,确保程序合规有效,确保变更手续、变更概算、变更图纸、变更主材认质认价、相关纪要等文件资料齐全;
1.9主材设备认质认价,应严格遵循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其程序履行应当与变更事项同步实施、资料同步提供,按照同质比价原则确定合理的主材设备价格,其程序履行应当与变更事项同步;
1.10依据学校相关制度文件要求,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变更事项(设计、施工、增减项等变更)、重大差异(漏项差错)、重大增量(单位量及总量、单价及总价)等】应严格履行相关申请申报手续、决策审批程序,杜绝未审批先实施、后补手续的问题;
1.11总造价控制严格执行审批手续,总造价累计金额(含变更和调整事项)超立项、超合同、超预算的,应严格按照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合同管理办法、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及其细则、修缮节能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申请申报和审批审定手续;
1.12严格执行项目进度,严格界定、记录和确认工期延期行为,相关延期记录纪要、处罚意见资料等完整有效;
1.13补充协议签署、认质认价过程管理、市场调研及考察、重大重要事项调整、相关决策议事程序等涉及造价的其他事项均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相关申请、纪要、记录、报告、决议等均应完整有效;
1.14其他相关事项。
注意事项:
以上相关事项是全过程审计项目报送审核的必备程序要求,如存在相关问题,请依据: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修缮节能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决策机制及审计相关制度、规范、程序,按进度管理要求提前规划,在相关事项实施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工作程序、审批手续。
相关程序、手续不完备的,请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报送审计。
2.实施范围和对象、时限和程序
2.1实施范围
(1)基本建设项目:主要为基建处负责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
(2)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为相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重点项目。
2.2审核对象
主要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事项(变更事项、重大调整事项、隐蔽工程及)涉及的项目预算造价审核。非造价类事项不在审核之列。
2.3全过程审计项目的确定
凡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需要开展全过程审计的,由审计处实施,项目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擅自开展,确定的主要方式为:
(1)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向审计处提出申请,审计处根据项目实际确定是否开展全过程审计;
(2)审计处根据预算(拦标价)审核、合同审签等前期监督程序履行情况及项目实际,确定是否开展全过程审计。
2.4送审时限
在相关事项实施前5-10个工作日报送审计。
2.5送审程序
(1)履行相关工作程序;
(2)归集汇总资料;
(3)内部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4)项目自查,填写自查表;
(5)填写送审信息表;
(6)实施前5-10个工作日报送电子版、扫描件;
(7)审计处审核电子版、扫描件;
(8)项目报送(电子版审核通过项目);
(9)审计处组织审核;
(10)出具审核报告,资料归档;
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本规范要求,依据《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送审资料规范》“2.送审程序”执行。
http://shenjichu.xpu.edu.cn/info/1025/1981.htm
3.送审资料清单
3.1制式文件(详见):
送审部门需统一填报送审信息表: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项目)过程审计送审信息表
信息表中包含:
“项目送审信息表”——由送审部门按格式完整填写
“项目自查信息表”——由送审部门按格式完整填写
“变更事项统计表”——由送审部门按格式完整填写
“制式1—送审单” ——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打印签字盖章)
“制式2—承诺书”——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打印签字盖章)
“制式3—情况说明书”——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打印签字盖章)
“制式4—封面”——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打印签字盖章)
“自查表”——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打印即可)
“需补充资料清单”——审计处填写
注:送审部门仅需按格式要求完整填写“项目送审信息表”“项目自查信息表”“变更事项统计表”即可,其他表格均为自动生成表格。
3.2送审资料
3.2.1项目管理部门内部检查核查(复核)结果的文件资料:复核记录及报告、复核项目概算汇总、复核项目概算明细、内部验收(报告)纪要、其他核查复核资料等。
3.2.2项目预算(概算)资料:项目概算(含说明、汇总、明细等)、编制说明(含政策文件、计价规范)。
3.2.3变更事项(含重大事项、隐蔽工程)资料:变更事项申请单(通知单、联系单)、审批审定手续、程序履行过程资料;签证单及工程量计算单、工程量增减单、设计变更图纸等;验槽记录、检测记录、现场核查记录、影像资料、备案资料等。
3.2.4变更主材设备(含甲供部分)认质认价资料。主材设备清单、认质认价单、纪要文件资料、考察调研资料、询价纪录等相关资料。
3.2.5程序履行资料。上述相关事项决策及程序履行相关申请报告文件资料、审批审定手续、(专题)会议纪要等。
3.2.6总造价控制申请申报、审批审定手续。因签署补充协议、变更事项、工程量增加、政策性调整、差异调整(含漏项及差错调整)等造成总造价累计超过一定额度及比例,即总造价累计金额超立项、超合同、超预算的,必须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2.7相关记录、日志、纪要、通知等文件资料。隐蔽工程、变更事项、认质认价事项、重大事项、政策调整、相关事项范围认定等涉及造价变动或调整的相关资料。
3.2.8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勘查报告、技术资料、政策规范性文件等。
3.2.9合同文件。合同书、补充协议。
3.2.10图纸资料。设计图、网格图、原始地貌图。折叠为A4大小,并装订成册。
3.2.11拦标控制价正式结果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或专门的清单编制机构)编制并在招标前发布的正式文件,包括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汇总清单、明细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3.2.12投标结果文件:中标通知书(包括成交函、二次报价单、评标报告、澄清函等)、商务标、技术标、投标预算等
3.2.13招标文件资料: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图纸会审纪要等,招标前期及招标期间所有招标相关资料;
3.2.14预算(拦标价)审核结果。审计处审核出具并反馈给项目管理方的审核报告(项目管理方留存其中1份,报送审计时统一报送);
3.2.15其他相关等资料文件。
注意事项:
1、以上事项既包括增项,也包括减项,杜绝只增不减、重复计取。分为两种:
A:增加事项,主要指项目变更等引起的变更增项(施工项目和内容增加或追加,增加造价);
B:减少事项,主要指项目变更引起变更减项(原有施工项目不做或扣除,减少造价)。
2、以上资料按照纸质版资料“不重复提供”的原则,如相关资料在前次报送审计时已经提供,报送时仅提供电子版即可,但需要在自查表中予以备注说明,说明的格式为:“此资料在****年**月**日报送时已提供(报送编号为20**年**号)”。
3、以上所有送审资料规格均应为A4纸大小,图纸等资料非A4格式,应折叠为A4大小,并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4、资料整理顺序:按以上所列顺序由上及下的顺序整理。
3.3电子版文档
3.3.1项目概算、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预算造价文件、结算造价文件、立项预算文件。
【格式要求:(广联达、excel版本)】
3.3.2设计变更图、施工图(设计图)、网格图、原始地貌图、规划图等。
【格式要求:软件版本】
3.3.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计算单、工程量增减单、设备清单、甲供材清单等。
【格式要求:word、excel优先,无此版本可提供PDF文件】
4.扫描版本要求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资料传递时间,如果上述要求的纸质版资料电子版资料已按要求准备齐全,在确保纸质版已签字盖章的情况下,可先行报送纸质版资料的扫描版本和电子版,我们可根据扫描件和电子版先行审计, 纸质版按要求随后报送审计。
具体要求:
4.1报送扫描件的同时,上述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必须报送审计,项目接收时间以纸质版报送交接登记时间为准;
4.2纸质版资料需签字盖章后扫描(或拍照),必须确保扫描件与纸质版完全一致,保证扫描版本清晰,不影响审计。
4.3图纸可不扫描,但必须确保纸质版与电子版(软件版本)一致。
5.特别说明
5.1装订成册。如果以上资料较多,应按类别以胶装形式装订成册,确保资料完整。
5.2资料规格。所有送审资料规格均应为A4纸大小,图纸等资料非A4格式,应折叠为A4大小,并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5.3以上未尽事宜参照预算(拦标价)审核和结算项目审核相关规范和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