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学校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机构设置
部门简介
部门职责
机构人员
工作动态
制度规范
国家法规
地方法规
学校规章
审计制度
服务指南
工作流程
办事指南
政策宣传
公示公告
下载专区
竣工结算审核下载
预算(拦标价)下载
全过程审核下载
科研项目审计
财务审计下载
监督事项下载
制度规范
国家法规
地方法规
学校规章
审计制度
国家法规
首页
>
制度规范
>
国家法规
>
正文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日期:2011-11-14 浏览次数:
(中内协发[2003]20号 2003年4月12日)
第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上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