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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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本处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审计档案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办法。
      一、审计档案是指审计处在进行各类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案、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应归入文书档案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
      2、本校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规章制度;
      3、审计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经验材料等;
      4、审计工作的统计及各种报表;
      5、有关审计处的机构改革、人事任免文件。
      6、学校及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
      三、应归入业务档案的文件材料:
      1、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调查)(结果)报告等文件;
      2、审计报告草稿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单位答复意见及审计组书面说明;
      3、审计工作方案、调查记录、审计证据及工作底稿,处内及和有关部门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记录;
      4、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
      5、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四、审计业务可一个项目立一个或几个卷,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卷。
      五、审计业务案卷内的文件和材料应以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三个单元顺序排列。
      1、结论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的重要程度的方法进行排列;
      2、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排列 ;
      3、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六、审计案卷内每组材料或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3、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4、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5、重要文件材料在前,次要文件材料在后;
      6、汇总性文件材料在前,原始性文件材料在后。
      七、业务档案实行谁审计谁立卷的原则。在实施审计活动时,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件和材料。在审计活动总结时,应对文件的材料进行取舍,并按立卷要求进行整理、组卷,然后交处档案管理人员统一归档。
      八、处领导处理完公文后,应及时将公文转交兼管档案的同志保管,以防丢失。
      九、处内确定一名同志兼管档案保管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十、借阅审计档案一般限定在审计处内部,本校或外单位需借阅审计档案或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应当经处领导批准。
      十一、在本处公务活动中,禁止使用圆珠笔、红笔、铅笔书写文件和材料,以确保档案字迹清楚,具有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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