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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265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审计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将于第四季度进行。按照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正高级审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4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人员范围

申报评审高级审计师的人员为在全省审计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企事业单位申报评审高级审计师实行评聘结合,各单位现有岗位职数空缺,方可推荐上报,不可超职数上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高的思想品德,热爱审计事业,受聘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后,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受聘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受聘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4)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受聘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

2.晋升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审工作满13年(提供第一学历)。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审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审工作满23年(提供第一学历)。

5)虽不具有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时,获得省(部)级审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可破格申请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三)专业考试条件

申报正高级审计师不须提供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审计师必须提供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或参加2010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达到我省省定分数线规定的合格证书。

(四)外语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计算机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科研能力条件

1.申报正高级审计师,须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第7条和其它三项(含三项)条件以上。

1)在审计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2)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包括省级以上部门交办专案审计项目)5项以上组长(副组长或主审),其中有1项获审计署优秀项目或2项以上获省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3项以上获市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

3)实施全省性行业审计或审计重点调查项目5项以上,全市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8项以上;在审计或审计调查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3项以上被省政府采用,或有5项以上被省审计厅或省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市政府采用(须提供相关材料)。

4)获得1项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1项省政府、审计署审计专业成果奖一等奖,或2项省政府、审计署审计专业成果奖二等奖,或3项市(厅)级审计专业成果奖一等奖。

5)主持或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重大审计或经济类科研课题或政策性研究课题,并有1项获得省(部)级或2项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6)主持过重大经济案件审计工作或担任主审,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挽回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

7)在公开出版的审计类或经济类刊物(须具有ISSNCN刊号)上发表独立撰写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须具有ISBN刊号)15万字以上专著1部。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登载的不予认可。

2.申报高级审计师,须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第5条和其它一项条件以上。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担任县级以上行业审计或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地方党委、人民政府交办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

4)主持和承担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

5)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上发表2篇论文、调查报告(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登载的不予认可。

(七)继续教育条件

今年继续教育条件将作为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继续教育学分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54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审计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规定表格,向所在单位提供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的考试情况、基本条件和主要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情况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单位内各方面意见,然后确定上报人员。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要出具公示证明,并在评审表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推荐工作要注重实绩、水平和能力,宁缺勿滥,不得降低条件。

(三)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四)省审计厅和设区市审计局组织拟申报人员学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计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各设区市人社局(人事局)负责审查本地区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

(六)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的相关申报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在“单位推荐意见”中注明公示结果。

(七)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报送评审申报材料。

(八)省审计厅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接收,省人社厅职称处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九)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申报材料提交陕西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主管单位或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函1份(同时附《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及EXCEL格式电子版)。

(二)《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

(三)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四)单位出具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15份,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15份。

(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与其他附件统一装订。

(六)任现职期间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有关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要求单位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与申请中的其他附件材料整理装订成册。

(七)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任现职期间的突出工作业绩。

五、评审申报材料装订及分类要求

(一)材料装订。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附审计报告、审计调查、审计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按顺序装订,在首页编制装订目录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考试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推荐函、论著不装订,申报材料装入硬塑料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书写申报人姓名,盒内附本盒报送材料目录表。

(二)申报材料分AB两类:

A-1.国家审计机关以外的申报人员须提交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A-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A-3.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A-4.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A-5.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或B级,或BFT考试高级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外语免试条件的,提供有关证件、证书或《申报职称类外语考试免考审批表》。

A-6.有效期内的全国或我省人社厅考试中心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陕人发[2002]55号)规定免试条件的人员,提供《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A-7.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省定合格证书由省审计厅统一装入本人交来的资料袋)。

以上资格证书原件,经省人社厅审查后退还本人。

B-1.《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全部原件(省职改办统一表式)和业务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B-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省职改办统一表式)。

B-3.代表作品原件,已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能反映本人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高学术水平的作品(评审结束后退还本人)。

B-4.《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简表》,A3纸打印,一式15份,(统一表式见附件1)。

B-5.个人业务工作报告(2000字左右),一式15份(标题宋体、三号、加黑;正文仿宋、四号;A4纸打印;每页右下角编页号。统一格式见附件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并在报告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B-6.能反映审计成果具有代表性的审计报告(附审计通知书)、审计调查、优秀审计项目、专案审计、审计科研课题等业绩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分装AB盒内。

六、答辩

评审答辩原则上在评审材料审查之后,高评会综合评议之前进行,答辩的方式以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答辩的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等内容为主。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申报时间和报送材料地址

(一)各单位请于20121022日至1026日报送评审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地址:

西安市四府街48

陕西省审计厅人事处302

邮政编码:710002

联 系 人:米春梅

联系电话:029-87629685

八、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资格400/人。

九、有关事项

(一)各设区市审计局和有关单位接到文件后,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相关表格直接在陕西省审计厅网站下载,网址:WWW.sxaudit.gov.cn

(二)将填好的《申报高级审计师报送材料目录》(见附件3-A3-B),分别粘贴于报送材料AB袋盒上。

(三)各呈报单位或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将呈报材料按顺序整理后,经人事部门审查无误,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属单位人员统一由市人社局签署,省直及中央驻陕单位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签署)。

(四)各种表格可直接机打,要求内容真实。《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为A3纸,其余材料(含复印件)均统一为A4纸。

(五)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六)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在“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陈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业绩及推荐理由,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文中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审计师、会计师、统计师、经济师。

(八)申报所用表格正、副高级审计师均可使用。

 

附件:1.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2.个人业务工作报告

3.申报高级审计师报送材料目录(A、B

4.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5.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

                            

 

 

O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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